泉建建[2010]31号
各县(市、区)、泉州开发区建设局(建管局),各有关单位:
2009年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,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,特别是中心市区各区建设局以及晋江、石狮等地高度重视,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为契机,采取积极有效措施,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,大力推动创建文明工地,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,取得明显成效。
根据《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》及泉州市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有关规定,经由各地建设局推荐,市建设局抽查考核,决定授予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67个建筑工地为2009年度“泉州市文明示范工地”称号(详见附件)。
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,再接再厉,再创佳绩。全市各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,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,不断提高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,促进我市安全管理工作上新台阶。
附件:2009年度泉州市文明示范工地名单
二0一0年二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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